中新社北京7月29日電 (記者 李純 梁曉輝)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中國立法機關表示,為一個群體確定法律地位,這是中國立法史上第一次。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日前舉行“國防軍事立法專題采訪”。談及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軍人享受特殊的待遇應該源自軍人的特殊地位,只有通過法律對軍人的崇高地位給予規定,才使軍人的權益保障順理成章。
郭林茂表示,為一個群體確定法律地位,這是中國立法上的第一次。對軍人地位的規定有三個特點,充分體現了習近平強軍思想、中國軍人的特色、軍人地位的豐富內涵。該法還對軍人的政治權利、軍內民主權利、作風紀律要求、軍人履行職責保障作出明確規定,展現人民軍隊長期以來形成的優良傳統。
談及這部法律為何要從8月1日起施行,郭林茂指出,8月1日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建軍節,是全國人民的節日,更是廣大軍人的節日。選擇這樣一個節日讓法律生效,既是以此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94周年,也是為廣大官兵的節日送上一份保障“厚禮”。
同樣將于今年8月1日施行的還有剛剛修訂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童衛東表示,該部法律此次修改幅度較大,可謂全面修訂。新法重點健全了領導管理體制,明確國務院、中央軍委職責分工,以及地方政府在軍事設施保護建設方面的責任,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制度和有關措施,壓實軍地雙方的責任。
童衛東還表示,處理軍事設施保護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是修法的一個重要內容,明確了經濟社會發展與軍事設施保護要統籌兼顧。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央有關部門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安排可能影響軍事設施的建設項目時,應當兼顧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在程序上要征求有關軍事機關的意見,必要時對建設項目進行評估。
此外,新的軍事設施保護法還明確了軍事設施規劃建設要征求地方政府意見,并完善了軍事設施退出機制。
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國防軍事立法取得了重要進展,新制定4件法律,修改5件法律,作出6件涉及國防和軍隊的決定。中國現行有國防軍事專門法律19件,含有國防軍事規定條款的法律8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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